一个人一生享用的福分,在生下来的时候,有一个定数,好像一支蜡烛,造好的时候是多长,就是多长了。这就是一个人的福报,或者说是业。所以,我常常说要惜福可以养生。只不过,能做到惜福,本身也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情。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,一个人的习惯,并不是那么容易扭转的。
康熙年间,有个四川人,姓杨。这个人在浙江做县令,为官也清廉公正,是个好官。但是有一个习惯,特别爱吃鸡,每天无鸡不欢。所以每天都要杀鸡吃。
康熙十六年的时候,他某天做了一个奇怪的梦,梦见自己到了阴曹地府,有堆积如山的白骨。有个人指着说:“这就是你吃剩下的鸡骨头。你额度将尽,快要来这里受罪报了。但是,还要吃四十七只鸡再来!”
杨县令醒过来以后,惊讶而又恐惧,于是他开始限制自己,三天吃一只鸡。但是吃鸡上瘾,吃少了这嘴巴还难受。于是过几天他就改成了两天一只。那么有第一次妥协,当然有第二次。不久就又回到了一天一只鸡的节奏。吃到四十五只鸡的时候,他就开始生病。过了两天就死了,恰好是吃满四十七只鸡。
这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已经快到尽头了,还不痛下决心去改变,依然听之任之,于是便不可避免地滑入了深渊之中。
因为人不是老鹰、黄鼠狼之类的动物,它们吃鸡,那是属于生活所迫,无可奈何,不吃鸡没别的东西吃。包括美国的黑人,也无可奈何,鸡肉是最便宜的食物,不吃无以活命,这种无可指责。
在康熙年间,这些鸡都属于土鸡,在当时属于比较奢侈的享受,好比我们现代人每天一只澳洲龙虾,这种奢侈程度,有点过分,所以消耗福德比较厉害。
阴间并不是规定了他能吃多少,而是计算出来,他的福德、只够再这样享用四十七只鸡了。如果他悬崖勒马、壮士断腕,从此幡然醒悟,不再杀生,过去的恶业,自然可以渐渐弥补;但是如果执迷不悟,一路黑到底,好比医生说你牙齿坏了,不准喝可乐,你还是继续每天一瓶,那当然牙齿会坏到一个都没有,这就是所谓的“自作孽不可活”了。